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应急〔2021〕10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3日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天然气爆炸重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7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聚焦工矿、商贸、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一百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实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文炸
副组长:陈志群、黄伟雄、林国奇、庄明泉、何险峰、李小兵、叶昌华
成员:曾苑芸、徐福浩、徐敬源、黄涌泉、曾仕优、
朱春梦、叶耀枢、陈定泽、朱日昇、王学用、裴炜浠、卢东兰、陈嘉卫、周惠娥、黄镜江、何圳深、黄瑶、张海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情况。
露天矿山
1.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2.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3.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4.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5.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或者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7.超层越界开采;
8.外包施工队伍或者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2.未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3.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者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5.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6.未落实用电安全规定;
7.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或者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8.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9.超层越界开采;
10.外包施工队伍或者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大检查。
1.开展隐患排查: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并建立台账。
2.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按要求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建立新进员工培训档案;对临时调换岗、特殊作业等是否进行专门培训,落实带班制度;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警示会。
3.应急处置建设情况等: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制定企业全年应急演练计划;员工是否熟悉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基本知识。
4.烟花爆竹安全:仓库产品是否超量存放,是否按要求粘贴流向标识码,零售点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未销售完产品是否及时退回批发仓库,防雨防潮措施是否到位。
(三)检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从制度建设着手,引导企业持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科学性和系统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每一处检修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特种作业持证情况、操作规程实施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检查企业是否加强检维修作业方案的审批落实,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监护和管控,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树立牢固防范意识和防范思维,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及信息共享上要给予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为监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