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人事、财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生、党群和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申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市场管理与广电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智慧旅游运营。负责旅游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和平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指导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景点业务报批(备案)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开展城乡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扶持、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
(五)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和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管理和指导博物馆相关业务和工作。
(六)群体和训竞股。统筹拟订本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度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全县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和健身气功等活动。指导、组织县运动队备战参加省、市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本县承办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指导体育运动学校及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开展本县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行政的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文化、旅游、体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