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11 【字体:

和水许决字〔2025〕3号

和平县东水益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和平县东水益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东水益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项目在和平县东水镇六联村黄竹塘乌石坑、东江边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东水街镇及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2.8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东水镇公共污水收集管网,年退水量8.26万立方米。

  三、本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系已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项目申请扩大取水许可量,在取水许可审批同时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月抄表、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采用换发流程制证,原取水许可证(证号:D441624S2020-0069)同步注销,不再另文告知。

  七、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资源税)。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