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8 【字体: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办法

  1、上下班考勤。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本人亲自签名(共计每日4次)。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部门负责人将名单及请假事由书面呈交会议主持人。

  3、因公外出的考勤。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一般干部职工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如实登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自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私自外出的,视为早退或旷工。

  4、其他考勤。加班及出差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或《出差申请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三、请销假规定

  1、请假。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病假附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2、审批权限。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报本股(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3、销假。请假人请假期满后应向准假人销假,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规定休假期限未满的请假一律视为休假,规定休假期满后方定为请假。

  5、请假条(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后交由局办公室留存备案。

  四、考勤的结果

  1、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计汇总,每月统计公布。

  2、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或旷工达1天的,批评教育;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或旷工达2天以上的,作书面检讨;当年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其他情况由局党组研究讨论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