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财务预算、核算、决算以及资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票证管理。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落实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办县政府12345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业务。
(五)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七)计量与标准化股(认证认可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知识产权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注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一)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拟订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流通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活动。拟订全县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市场安全形势,拟订药品零售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七)执法一股。负责阳明所、大坝镇、彭寨镇、贝墩镇、林寨镇、古寨镇、东水镇、公白镇、礼士镇辖区的执法稽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
(十八)执法二股。负责城镇所、合水所、青州镇、热水镇、浰源镇、上陵镇、下车镇、长塘镇、优胜镇辖区的执法稽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办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置,承担案件查办工作。
(十九)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党群、党建、党廉、党务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职能
(一)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以福和大道-环城路为界,福和大道以北-环城路以西-粤赣高速以东范围内以及大坝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明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外的阳明镇其他地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寨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彭寨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热水镇、浰源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合水镇、青州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车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下车镇、上陵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塘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长塘镇、优胜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寨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林寨镇、公白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东水镇、礼士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贝墩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贝墩镇、古寨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本系统固定资产、装备,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和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宣传国家有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依据。
(三)和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承担餐饮单位服务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工作;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组织开展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统计汇总工作。
(四)和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餐饮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检验等相关科研工作;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