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常规疫苗采购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58 【字体:

  为了加强我县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等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养殖户的家畜、家禽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24〕10号)、《关于印发2024和平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和平县2024河源市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县家畜家禽实际情况、主要疫病预防、项目实施内容,遴选确定我县2024河源市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单位。

  二、遴选实施单位内容

  依照相关程序,在本县域遴选以下实施单位。

  1本县所有散养户的家畜家禽做好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的免疫,此项资金预算≤3.59万元。

  三、实施单位资格

  1疫苗供应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经营资格。

  2、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3鸡新城疫病毒CS2株含量:含新城疫病毒(CS2株)至少为105.2EID50/头份。猪瘟(细胞源)具有农业农村部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不低于20000RID疫苗及其他功能性疫苗符合行业标准。狂犬灭活疫苗技术参数:毒株为PV/BHK-21抗原含量:不低于9.0IU/头份(国标为2.0IU/头份)内毒素:不高于5EU/头份(国标为50EU

  4、全县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分配各镇农林水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务必且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4疫苗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及相关佐证材料。

  5展示申报单位优势的其他资料。

  有意者,请于2024729日17:30前(公告时间七天)将申报材料密封送至和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叶仕混,联系电话:0762-5632519,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别墅小区A-6号下侧。)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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