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民政局机构概况
负责人:吴小迪
单位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平安大道和平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三、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33529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mzj/gkmlpt/index
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委办发[2019]16号),和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
(三)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社会治理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更名、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习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管理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经费。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薄弱领域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民政领域简政放权,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民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落实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