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33 【字体:

为有效解决全县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的专项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101号)精神,县政府领导决定从2018年7月至到9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部门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骨灰存放设施(含公墓、骨灰楼、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林业部门参与)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殡葬改革初期批准建设,尚未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公墓,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林业部门参与)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住建牵头,民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的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民政部门负责)

5.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民政部门负责)

6.出售(租)墓穴(墓位)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落实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发改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8.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划出一定区域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或者实行节地葬法的办理未达到要求。(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

9.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10.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发改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卫计部门参与)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卫计部门参与)。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

(三)殡葬领域其他问题。

1.贯彻落实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问题。(民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部门参与)

2.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民政部门牵头,民族宗教事务、公安、财政、卫计、法制等部门参与)

3.殡葬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宗教活动场所、回民公墓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太平间)由卫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县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接运遗体车辆、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各镇要按照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步骤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中旬—于9月上旬)。

各镇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突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逐一抓好落实。9月10日前,各镇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和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督促各镇加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下旬)。

各镇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报告。

(五)深化巩固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底前)。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向各镇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各地要继续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组织领导

县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维红 副县长

副组长:钟 斌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国权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铁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梁 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伍伟平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林春生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彭新旭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小确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小跃 县环保局副局长

肖东兰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徐悍卫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池志雄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安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东雅 县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林春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762-5633529。)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调查摸清情况,挖出问题根源,突出整治重点,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等做好排查自纠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城管部门,阳明镇政府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遗体及县城居民在丧事活动中燃放炮竹等行为,做到属地管理保一方平安,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及旧坟扩建等行为,优先保障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支持火化尾气排放技术改造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提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依法实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卫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平间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从事殡葬服务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城管、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殡葬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镇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各镇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镇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