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暨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36 【字体:

和林字〔2022〕75号

林业系统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切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今冬明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和平县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暨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系人:黄潘 联系电话:5632846)。

和平县林业局

2022年9月5日

和平县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暨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森林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的一项重要且长期性工作。为全面做好九月森林防火宣传月以及我市今冬明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全市林区安全,结合林业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和平县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暨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河源市强化森林防火机制的工作方案》为工作抓手,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人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提升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我县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排头兵和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和平力量提供坚实的林业生态支撑。

  二、时间节点

  宣传教育活动从2022年8月下旬至2023年4月下旬,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期(2022年8月下旬起至9月中旬)印发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刷各种防火宣传资料,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准备。指导乡镇做好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护林员培训以及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期(2022年9月中旬至2023年4月下旬)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平台、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在党的二十大、“两会”期间以及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乡镇二支队伍要严格执行应急待命制度,确保尽早发现火情并及时早期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期(2023年5月中旬)总结上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宣传教育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取得成效,研究谋划新形式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完善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克服松懈思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年修正版)等有关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

  (三)森林防火常识与森林火灾避险逃生知识。

  (四)森林火灾扑救知识。

  (五)森林防灭火工作先进典型事迹。

  (六)典型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等。

  四、宣传形式

  (一)召开会议宣传。9月中旬前,县内开展宣传月专题动员会议,研究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各镇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也要相应主持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

  (二)联合部门宣传。联合县文广旅体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景区活动,联合县城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全民露天公益防火宣讲座,联合县交通部门开展铁路、省道、国道沿线司乘人员专题防火宣传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群发森林防火提醒短信,提高全民参与护林防火的意识。      

  (三)关键重点宣传。在四级高火险以上天气和重大节假日,乡镇要在重要进山路口,重要保护区域和人口密集地方,设立临时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并依托临时宣传检查站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政策法规咨询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普及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大力倡导鲜花祭祀方式。利用传统的喇叭、敲锣打鼓等方式进村、进林区播放森林防火提醒语音,不定时组织护林防火摩托车队进行巡街提醒,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专项活动宣传。在九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根据情况,选择往年山火多发易发、违规农事用火行为频繁及上半县中秋、国庆有扫墓祭祀习俗的镇村,利用街镇圩日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活动向群众派发印有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的小扇子、环保袋、牙签筒等实用小物品及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等印刷品,向群众面对面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违规用火法律责任等知识,拉近宣传距离,提升群众参与感。

  (五)覆盖网络宣传。要制作森林防火有关影视资料,充分利用当下网络媒体,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微博等媒介快速传播森林防火知识,有条件的可进行网络流量推广,增加播放和点击量。同时对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总结推广经验。

  (六)反面典型宣传。密切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联系,收集山火肇事者法律责任追究的反面典型案例,将制作宣传短片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七)层层压实责任。在中秋及明年清明节前,组织本地区公职人员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发动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与林区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各镇村要与每村每户签收森林防火告知书,进一步压实各级森林防火预防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有高度责任感,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在宣传形式上要将静态固定与动态活动形式相结合,在宣传内容上既丰富多彩,又有科技含量。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结合本地火险形势,周密制定本地、本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既要做到突出高火险时段,又要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全民发动宣传。各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长期重点工作,要大张旗鼓地采取多样化宣传,有侧重点进行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为充分掌握各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请各镇分别于10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通过粤政易报至县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