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网约车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交字〔2024〕81号
执法大队、安全法制股:
为全面规范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24年网约车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和平县网约车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和平县网约车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网约车运输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依法规范、标本兼治、有违必罚”的原则,开展全领域监管、全区域打击,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严查严管网约车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内容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结束,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整治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3.冒用他人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件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
(二)整治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行为
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3.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4.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新增注册不合规网约车;
5.未按要求建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规范经营承诺、治安防范、投诉处理等制度;
6.未按照规定保证网约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
8.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
9.未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行为。
(三)整治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3.违规收费;
4.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5.违规使用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等设备及专用标 识;
6.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序有力开展。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稳步持续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形成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交通门户网站、场站悬挂横幅标语等新闻媒介和宣传载体,多渠道向社会、企业、市民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市民、网约车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治理,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整治环境。邀请新闻媒体深度参与集中整治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和教育网约车行业从业者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网约车运输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形成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网约车行业的良好风气。
(三)聚焦重点内容,强化查处力度
要围绕整治内容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的车辆、驾驶员和平台公司进行严管严查。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追究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