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和平县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50 【字体:

  和交字〔2024〕71号

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局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和平县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

  和平县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省委“1310”、市委“138”具体部署,结合《河源市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河交安办〔2024〕72号)《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河交函〔2024〕365号)和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出火灾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全力以赴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有效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施党政领治、行业联治、单位自治、专家诊治、社会共治,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压减小火亡人事故,以高水平的消防安全服务和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任务

  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按照《和平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既定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加大本单位本行业涉及“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改力度。全县客运站场、行业各单位办公楼、维修企业厂房、在建工程工人居住宿舍等管理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疏散通道的畅通、防火分隔的封堵、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要严查违规用火、电焊作业,违规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对“两客一重货”车辆集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密动态监控,加大对非法和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打击力度,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根据《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部署,结合《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动态整治交通运输行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全面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推动企业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并全面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的障碍物。年内重点完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全面畅通,其他场所消防“生命通道”有效治理。

  (三)开展工程领域消防安全整治。

  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局各监管股室要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严格审查消防安全生产条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压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民工住地等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电气焊作业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研判梳理突出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

  (四)开展公路养护消防安全整治。

  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局各监管股室要紧密配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工作。对进入林区的道路、桥梁、涵洞等森林火灾救援通道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维护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对国省县乡道以及其他有养护的道路两旁15米范围内的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对涉林地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临时用火用电安全监管;要积极配合属地应急救援部门,随时做好扑救队伍灭火救援时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进入林区的道路、桥梁、涵洞畅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局各监管股室要积极主动研究和部署防范化解本地本部门突出消防安全风险的有力措施,制定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专题部署开展,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上重点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分析研判火灾形势,认真排查隐患,配合属地消防部门统筹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综合治理等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行业消防安全稳定。

  (二)集中约谈培训。2024年6月底前,要组织辖区突出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场所)负责人定期在“粤商通”平台、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分别实施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三)实行清单治理。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24年6月底前,组织人员力量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24年12月15日前实现火灾隐患动态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四)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抽取风险较高的企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要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科技运用。要充分运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消防工作质效。要全面推广消防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市消防安全“一网通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实时登记工作信息,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协作高效、数据动态汇总。要全面运用新版广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督促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录入完善基础信息,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推广使用广东社会消防培训考核平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履职能力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借助专项整治之机,积极引进和研发消防安全管理软件或小程序等科技治理手段。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监管股室、下属单位要深刻认识防范化解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和平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把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火灾风险精准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局各监管股室、下属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实行源头控制,深入细致开展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行动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要进一步织密工作责任链条,层层分解整治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将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各监管股室、下属单位,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工作进度表和路线图及动员部署情况,并报局安委办(安全法制股)。行动期间,每月23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局安委办,并分别于8月28日、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至局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