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费调整听证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6 【字体:

    和平县普通公办高中学费调整价格听证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时在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内容是对和平县普通公办高中学费调整听证方案进行论证。现将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公告如下:
    听证人:叶全能、杨运朵、黄志勇。
    听证会参加人:叶家新  陈霄丹  赵日然  王志彬  吴秋菊  梁志营  邹红考 叶盘娣  赖小锋  谢秋燕  廖旭军  罗明准  罗东雅  陈金英  余东升  徐南齐  黄雪莲  朱石柱  林汉明  陈飞娥
    听证方案要点:
    和平县普通公办高中学费调整方案要点。  
    (一)定价听证项目: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费标准调整。
    (二)拟定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价方案。   
    方案一:根据《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和发改成监审[2018]1号)成本监审结论及参考我市与周边粤东西北11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标准。我县普通高中学费省一级学校拟从950元/生·学期调整为1140元/生·学期,调幅20%;市一级学校拟从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040元/生·学期,调幅15.6%;县(区)一级学校拟从850元/生·学期调整为960元/生·学期,调幅12.9%;无等级学校拟从800元/生·学期调整为880元/生·学期,调幅10%。本方案参考我市与粤东西北11市各等级学校收费差距比例,拟提高标准比现行标准平均调幅为14.63%。
    方案二:根据《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和发改成监审[2018]1号)成本监审结论及参考我市与周边粤东西北11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标准。我县普通高中学杂费省一级学校拟从950元/生·学期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调幅27.9%;市一级学校拟从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090元/生·学期,调幅21.1%;县(区)一级学校拟从850元/生·学期调整为1000元/生·学期,调幅17.6%;无等级学校拟从800元/生·学期调整为910元/生· 学期,调幅13.8%。本方案参考我市与粤东西北11市各等级学校收费差距比例,拟提高标准比现行标准平均调幅为20.1%。
    以上两方案均按学校等级拟定调整幅度,自高而低,以激励高等级高质量办学。
    (三) 调价影响。
    根据和平县统计局统计数据,2014年我县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1644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70;2017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9元。2014年至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上涨32.7%;2014年至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2017年与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比增幅7.4%。
    (一)对家庭的影响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上涨后,家庭对孩子在教育方面的支出,不会增加过重的负担,对家庭收入一般的家庭,上涨学费后,所上涨的学费占家庭收入比例仅仅是很小一部分,因此总体上不会增加家庭教育支出费用负担。
    (二)对学校的影响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上涨后,学校可以促进市区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以质强校,以研兴校战略,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听证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上《和平县政府网站》查阅)。
    欢迎市民及各类用户提出意见或建议,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本人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及对听证方案的意见或建议书面送至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东堤路49号三楼,联系电话:5676103,联系人:杨运朵)。

    附件:和平县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