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46 【字体:

  财政局设1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县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对乡镇财力保障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市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制定县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县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省、市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交通、公路、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口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县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县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六)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九)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城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会计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局内部控制管理;协助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承担国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售、担保等事项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推进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管股。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拟订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

  (十六)监督股(加挂法规税政股)。承担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筹协调办理工作;参与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及信访调查处理。

  (十七)金融与债务管理股(加挂PPP办公室牌子)。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县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拟订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