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07 浏览次数:28 【字体:

  2024年,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推动法治河源建设部署、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推动法治和平建设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规范财政业务管理,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有效提升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县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根据县委部署,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筑牢法治建设思想基础

  我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我局高度重视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读物,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广大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

  (二)开展法治培训

  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法和新法。及时收集制作法治宣传图片,充分利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轮换播放法治宣传标语、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等,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和平建设中争当法治建设“排头兵”。组织财政干部参加了和平县2024年网上学法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全部通过考试。

  (三)深入开展财政政策宣讲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进镇入村开展宣传。如在每年对镇村财务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同时进行反诈骗宣传,加入财经法律法规内容,不仅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规范水平,也规范了财务行为,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意识;同时通过深入挂钩的镇村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引导群众尊法学法、知法用法。二是针对重点环节开展宣传。严格开展财政检查,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套取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等,加强与被检查对象沟通,提出会计核算和管理、依法使用财政资金方面的意见建议,帮助其整改、规范其管理,使检查工作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

  三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积极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及时提交履责报告。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辅导材料,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了局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意识。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财政局每年制定《学法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级财政年度工作计划,真正把《2024年和平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

  我局结合财政实际,建立健全了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为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奠定了制度保证。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和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情况

  县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对标对表,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不断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提案办理,规范文件管理。

  1.认真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提案。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定期清理由财政牵头制定且年久失效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与当前不相适应、需更新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规范、适用有效。

  (二)落实重大决策规定,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根据制定的《和平县财政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平县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和平县财政局单位内部控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出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从源头防范决策风险。

  2.强化财政决策合法审查。聘任专业律师团队作为法律顾问,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相关股室将规范性文件,提交局班子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或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初审,并由财政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了法律风险,让法治贯穿业务全流程。

  (三)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署,我局继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督促整改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的拨付进度,保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县17家代理记账机构通过随机抽取4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行执法检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公示,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对1家政府采购机构从事政府代理采购业务情况实行执法检查;

  2.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2024年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部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六)继续做好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不存在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文件。

  五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等政策的情况

  (一)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县财政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开支,加大税费减免力度,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强“三保”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努力实现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总规模,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按规定对政府预决算信息实行公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与部署,部署今年全县预决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财力保障,为普法提供坚实基础。县财政充分发挥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积极落实每年安排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245万元,持续为法治和平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六、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和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督促指导有关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股室精英骨干组成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切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与完善审查制度。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完善了《和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原则、方式方法等内容,为确保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明确工作程序。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要求,参照河源市财政局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我局相应制定和完善了《和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用以指导、规范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不良现象出现。

  七存在的不足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县普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意识比较薄弱,仍需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意识;依法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公众参与度较低,在决策过程中较少吸纳公众意见,导致政策制定和执行与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财政执法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对现有制度中的漏洞和不足,有待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应制定详尽的规则和程序;需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规范性,避免可能存在的内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对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支持和指导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政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还有提升空间,还需进一步拓展;财政工作人员中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人员较少,运用法治手段进行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的成效不够显著,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实际工作中缺乏的法治思维以及学法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县普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加大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规范业务管理,努力将法治理念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和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