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41 【字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和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镇委、镇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全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围绕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监管能力、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涉及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下降,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企业关键少数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百分百持证上岗,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严格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要建立本企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测。二是强化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存在无证作业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每月入户检查一次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五是强化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六是强化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风险研判,找准燃气安全风险点和事故易发点,重点排查各燃气场站充装区、监控设备、配电房、气化装置、燃气储罐等重点部位,交通、装卸、储存等重点作业环节,检查场站内给排水、消防、防雷、安防、反恐等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控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做到立查立改,落实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燃气场站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餐饮酒楼、商业综合体、工商业用户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排查燃气管理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二是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安全阀是否在正常使用期限,软管是否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本地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推动餐饮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三是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充装企业未定期上门进行安全检查,未履行对用气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告知等职责等。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一是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相结合的思路,推动老旧小区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其他居民小区同步推进更换。二是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以及“黑气点”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以及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是组织燃气工程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限额以上的燃气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二是组织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整治。拟制定我镇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惩戒力度,重点整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经安全交底开展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实施前安全条件验收,未落实燃气管线精准探测工作,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大对不合格燃气具等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查处生产、销售、认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违法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整治。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不落实对经营者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制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二是组织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整治。开展燃气具认证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CCC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求对其认证情况进行溯源,重点核查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一致性要求、认证机构规范实施认证及对获证组织开展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有效实施证后跟踪监管等情况。同时加强CCC认证标识排查,重点对未标示中文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三无”燃气具产品,以及应标示但未标示CCC认证标志的燃气具产品进行核查。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准确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全面消除安全风险。一是组织燃气场站安全整治。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重点整治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符合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内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等安全隐患。二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全面组织占压燃气管道排查,按照占压物是否有地下基础、占压物是否为正方位占压管道、占压物是否形成密闭空间、占压物内是否有人居住、压占物是否会阻碍管道巡检维护等进行排序,采取拆除占压物、管道改线、重点监控等方式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摸排本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状况、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气瓶流通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整治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推行统一配送入户模式。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于2022年6月前,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取消用户“自提气”,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打击整治燃气无证照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等行为;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对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销售点,责令限期整改或搬迁,不达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召开全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启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成效。镇应急办、综治办、住建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的工作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执法监督。镇执法队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要坚持对隐患排查整治动真格、“零容忍”,对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要从严追责,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严格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震慑,确保联合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户外公益广告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抑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