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寨镇2024-2025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148 【字体:

  彭府〔2024〕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镇秋冬至明年春季森林特别防护期工作,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平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今年秋冬季和明年春季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

  二、工作时间及阶段部署

  (一)工作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重点抓好国庆前后、重阳、冬至及2025年元旦前期的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第二阶段:2025年1月1日至3月20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至春分前的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三阶段:2025年3月21日至5月5日。重点抓好春分后期、清明节至“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党委、政府责任。结合“林长制”推行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镇政府与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镇林业办、各村(居)负责)

  2.持续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参照镇级“六有”(有班子、有预案、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体系和村级“九个一”(一个机构、一个值班室、一个物资库、一支队伍、一个责任网格、一套预防制度、一个宣传喇叭,一次培训演练,一个应急处置方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森林经营单位制订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夯实森林火灾防治管理基础。(镇林业办负责)

  3.突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关键节点和高森林火险天气,成立督导组,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明察暗访,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各村一线落实火灾防范举措。对发生较大影响森林火灾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镇纪委、镇应急办、镇林业办负责)

  (二)强化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摸清底数,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镇林业办负责)

  2.持续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森林特别防护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整治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纯针叶林周边的可燃物隐患,清理林区接壤的林边、地边防火区30米内的可燃物隐患。对高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全面清理,组织对国道、省道以及其他有养护的道路两旁15米范围内的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隐患。(镇林业办、镇公路办、各村(居)负责)

  3.深入开展“猎火”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猎火”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完善并落实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火灾线索和肇事者信息,坚决防范人为引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镇派出所负责)

  4.常态化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治理行动。森林特别防护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供电企业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开展线路施工作业,应按照进入林区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落实防火措施。组织对林区内输电线路沿线和信号基站、铁塔等设施设备周边的杂草及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进行清理(具体为:高压10KV以上(不含)线路周边15米范围,高压10KV以下(含)线路周边10米范围,低压线路400V以下(含)线路周边10米范围,信号基站与铁塔周边10米范围)。(镇供电所负责)

  5.严管野外火源。在国庆、重阳、冬至、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和森林高火险天气,要严格执行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秋收冬种、春耕备耕时节,确需开展农事用火的,按照《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执行审批管理。加强林区施工企业用火管理,因勘察、工程建设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镇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在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橙色或红色,重要节假日和全国两会期间,各村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护林员,划定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处林地。(镇林业办、各村(居)负责)

  6.强化重点管控。摸清本地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重点隐患、重要保护对象、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管控人员情况,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台帐,明确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护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对林区神坛社庙和属地坟墓登记造册,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坟墓权属人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对神坛社庙和坟墓集中区域开展可燃物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对痴呆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进山作业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儿童等重点管控对象,要加强监管监护,加强教育引导,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方法,严防死守,防止失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镇林业办、镇民政办负责)

  (三)深入宣传教育

  抓好全社会森林防火宣传,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增强针对性,内容丰富多彩、直截了当,通俗易懂,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理念深入人心。

  1.加强社会面宣传活动。全力办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紧扣“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美广东”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LED显示屏等传播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森林防灭火常识,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参与和关注森防灭火工作浓厚氛围,筑牢人民防线。(镇林业办负责)

  2.抓好“五进”宣传。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林区中小学校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依法安全用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禁放孔明灯等,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镇林业办、应急办、民政办负责)

  3.强化行业防火宣传。在每个村(居)建造镇级及以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1~3块,公布森林防火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制作与本地森林美景为背景图案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景区(点)道路两旁的林地上,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电力、电信、铁路、公路等基础建设在林区作业施工单位,森林防火区内有关经营企业和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对行业和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林区作业安全用火用电,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镇林业办、应急办、供电所负责)。

  4.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搜集整理历史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结合“猎火行动”,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制作野外违规用火执法处罚和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行为宣传资料和案例警示片,加强反面典型案例宣传,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警钟长鸣。(镇派出所负责)。

  5.做好舆情管控。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公布火灾信息,引导公众舆论客观评价,制止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传播扩散,防止引发公众恐慌,防范影响社会面安全稳定的舆情事件发生。(镇应急办负责)

  (四)加强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一旦监控发现火情,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加强护林员管理,落实巡护范围和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检查护林员巡护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镇林业办负责)

  (五)强化应急准备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镇半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加强护林员队伍网格化管理,落实相应薪酬待遇,配备足够的扑火工具,有效提升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能力。(镇林业办、镇应急办负责)。

  2.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假日,实行“双值班带班”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必须有一人在岗带班。(镇应急办负责)

  3.规范火情报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不迟报、不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按照规定逐级上报。(镇林业办负责)

  (六)强化安全扑救

  1.科学安全处置。强化扑火组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及时派出有关领导赴现场,周密组织,有效处置,力争小火重兵、一次奏效,不搞添油战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严格遵循“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要求,严格落实现场指挥的“十个禁止”、扑救安全的“十个必须”,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止人员伤亡。(镇应急办、镇林业办负责)

  2.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完善指挥体系,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指引》要求,细化落实“一个前线指挥部、一个应急指挥中心、一套工作机制、一个对外发布窗口”的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和平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试行)》,服从全县统一调度、重兵扑救,科学高效处置火情。(镇应急办、镇林业办负责)

  3.做好火案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对每一起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和火灾肇事者进行严肃惩罚。(镇派出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森林防灭火政策支持和保障支撑,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厘清本部门和单位森林防灭火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落细落实。

  (三)严肃督导问责。成立联合督导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形式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人员和山火肇事者的责任。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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