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是做好森林防火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的通知》(粤森防指﹝2018﹞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安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下称《条例》)颁发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共筑美丽乡村”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火灾应急扑救能力,从根本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贡献力量。
二、时间与步骤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期2018年9月1日起至9月15日):印刷各种防火宣传资料,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准备;做好扑火队伍培训、应急演练等前期工作;做好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修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期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4月):积极落实做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对野外火源入山管理,坚决打好“中秋”“国庆”“重阳 ”“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大节假日攻坚战,严格执行应急待命制度,确保发现火情立即出击,及时扑灭。
第三阶段(总结期2019年5月):总结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不断完善各项防火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克服厌战松懈思想,做好今后防扑火各项工作。
三、宣传教育方式
(一)会议宣传。9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开展农历八月“森林防火加强月”活动,召开高规格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做好专项部署,为即将到来的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开展全面动员。
(二)载体宣传。宣传车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村(居)活动。
(三)文字宣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同时大量翻印《森林防火告知书》(见附件1模板)、《河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见附件2)、宣传小手册等宣传品,张贴到村居委会、进山路口、中小学校或其他醒目处,积极营造良好防火宣传氛围。
(四)校园宣传。结合秋季新学期开学,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六个一”(即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条例》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和有关《条例》宣传的主题作文、悬挂一条《条例》知识宣传标语、发一封宣传《条例》的致家长公开信,发动老师和学生家长扫一扫添加关注“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落实省部署的“六个一”宣传。深入贯彻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 “六个一”活动(即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发表至少一次森林防火电视讲话;开展一次从县到乡镇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咨询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统一行动;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开辟一个森林防火专栏;林区各单位、企业、学校、厂矿、村居委会召开一次森林防火动员会;给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和每户城乡居民发放一份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林区各街道、乡村、林区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每个村庄和社区进山路口设置一块森林防火警示牌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居各有单位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与经验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落实各种有效措施。在宣传力度上,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在宣传形式上,既有静态的固定宣传形式,又有动态的活动形式;在宣传内容上,既有政策、法规内容,又有森林防火的业务、科技知识。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三有”(即工作有计划、平时有落实、年终有总结)。
(三)深化宣传,全民发动。各村居要把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发送传单、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及今年的特殊天气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林业厅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区,广泛宣传《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禁止行为,倡导以礼炮换鞭炮、鲜花祭祀等现代文明安全祭祀方式,在全市大力推广今年清明连平县“禁炮”(即禁止群众带鞭炮进山扫墓燃放)做法,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实施工作,坚决管住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发生。在组织宣传森林防火教育活动时,要加大宣传密度,侧重对林区周边地区分散村寨、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进行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四)科学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从扑火队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四个方面抓好落实。全面落实预警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坚持科学扑救、小题大作,做到集中优势兵力重兵扑救,及时申调飞机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对因防火宣传教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山火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附件:1.2018年森林防火告知书(供参考模板)
2.河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附件1:
森林防火告知书(供参考)
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森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森林是“钱库、粮库、水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人民政府(或 ***森林防火指挥部 )特发告知书如下:
一是自觉当好义务宣传者,增强防火意识。每个公民必须学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
二是自觉当好文明用火执行者。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肇事者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三是自觉当好安全扑火践行者。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或者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2119,在专业扑火队组织带领下进行灭火救灾,扑火人员要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为了您和您家人及他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切记森林防火重在防范,文明用火,投身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守护青山绿水、共建绿色家园共同努力。
***人民政府(或 ***森林防火指挥部 )
2018年9月1日
附件2:
河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河委办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严格禁止下列7种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肇事者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三、护林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巡山护林及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火情。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积极消灭。
四、发现火情,广大人民群众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森林公安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侦破山火案件,严厉打击山火肇事者;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会要及时组织扑救。
五、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河纪发〔2013〕4号)规定:凡我市公职人员(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和村居委干部及护林员)在我市辖区范围参与扫墓,野外用火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中小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追究该学生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附森林火灾案例
2018年9月1日
附森林火灾案例:
1.源城区埔前镇森林火灾案例。2018年3月28日13时30分,源城区埔前镇高埔村村民肖某浓一家三口在高埔村火辣山扫墓祭祖时点火烧香、燃放鞭炮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66.3亩(其中有林地38.3亩),源城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2018年3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浓刑事拘留。2018年4月10日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对肖某浓逮捕的决定,移送河源市看守所羁押。
2.和平县合水镇森林火灾案例。经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10月29日,和平县合水镇中和村村民黄某烂(女)为其亡夫举办丧礼期间,送葬人员陈某旺(男)、陈某桓(男)燃放爆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宗山火过火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于 2017年11 月 1 日立案侦查,同日对负责燃放爆竹的陈某旺、陈某桓予以行政拘留,次日对黄某烂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3.东源县上莞镇森林火灾案例。2017年4月3日,东源县上莞镇卫生院在职医生罗某(中共党员)参与了其家族祭拜祖母位于该镇冼川村鸡麻窝山的祭祀扫墓活动,由于其哥哥在墓地祭拜时燃放鞭炮不慎导致墓地外围发生森林火灾,森林过火面积28.1亩,森林受害面积19.7亩,经济损失9850元,其哥哥作为山火肇事者当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查,罗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参与家族祭祀扫墓活动未严格监督并引导家人通过文明方式祭拜,违反野外用火有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上莞镇纪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河纪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并报经2017年7月10日镇党委会审议决定,给予罗某党内警告的处分。
4.连平县元善镇森林火灾案例。经连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3月26日元善镇增坝村谢某某(女)在扫墓时不慎引发山火。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宗山火造成过火面积69亩,均为有林面积,烧毁树种杉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90元,所烧山林面积已达森林刑事立案标准。谢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当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龙川县佗城镇违规用火案例。2018年4月5日上午,沙**家族十二人、卢**家族六人在龙川县佗城镇亨渡村田排村大丘头先人坟墓前祭拜放鞭炮、烧纸钱等。经查,沙**、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对两人予以警告,并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三百元。
6.紫金县敬梓镇森林火灾案例。经紫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2016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松(男,67岁,紫金县敬梓人)在扫墓过程中因个人疏忽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4.2亩。2016年7月15日,紫金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松拘役4个月,执行有效徒刑3年。
分享到:【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