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镇财务、办公耗材、固定资产、公务接待、公车、出勤考勤、请假、公物卫生等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147 【字体:

  为加强经济管理和作风建设,规范各项经济开支,堵塞漏洞,确保经济有序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领管理

  办公用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笔墨、水电、茶具、文件袋、装订材料及文印纸张等)、办公耗材(设备配件、维修、晒鼓、碳粉等)及宣传品、印刷品等。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专人集中采购并如实填写好《大坝镇办公用品采购登记表》。办公设备耗材由镇党政办负责采购,日常用品由黄来听负责集中采购。

  2.各部门需购买办公设备耗材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党政主要领导处领取并如实填写《大坝镇政府物品采购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办公耗材、广告由党政办负责购置,其它物资由黄来听负责购置,各部门负责人到党政办领取、登记、签名。

  3.日常消耗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4.各部门若临时急需购买办公用品,单位库存不足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于当月20日前凭购买清单和发票报镇长审批后,到镇财会报账。

  (二)办公用品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所需办公用品的领取由部门负责人到党政办领取;书记、镇长、人大、副书记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主要领导指定专人领取;镇政府四楼餐厅所需办公用品由分管领导领指定专人领取;镇政府一楼食堂所需办公用品由分管领导领指定专人领取;其他班子(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班子到采购人党政办处领取,并如实填写好《大坝镇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原则上先维修使用,确因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先经主要领导同意报国资办核销报废后才能申报购置。

  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购置,按《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程序购买。

  1.购置。各部门需购置或更换设备总价在3万以内的,部门须制订购置计划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定期汇总提出书面请示,经镇长批准同意后,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设备购置总价在3万元以上的须经镇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

  2.验收。各部门使用人和负责人应对所购资产(包括品牌、型号、数量及性能等)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验收表和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管理。(1)所有固定资产(单位购置、捐赠或调拨的)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要填明购置的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2)镇财会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的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进行登记入账,应登记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设实物台账,正确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状况。(3)办公室(财会人员)要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增加、领用、库存情况进行实物登记。财产使用部门应设有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卡,记录实物数量。(4)办公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现有资产要全面清理、登记、张贴标记,并定期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公室负责人、财会人员与固定资产使用股室要进行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核对。(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领用的资产由股室负责管理,其他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6)固定资产的转移,要及时做好资产移交登记手续。对确需报废的资产,经镇长审批同意,报镇资办审核批复后办理注销财产登记手续。

  (四)报销。办公用品购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报销。日常动公用品按批(次)结算,办公耗材(配件)按季度结算。报销日常办公用品时需附《采购计划书》和发票(经手人签名),核销办公自动化耗材(配件)时需附《申购表》、供货清单和发票(经手人签名),由办公室填写《费用报销单》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购置报销须将完善的政府采购手续经镇长审阅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出差支出管理(含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

  因公出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分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员规模和出差次数,做到减少人员、减少时间、提高效率。

  1.参加县城公务(会议、培训等)定额补助标准140元/天、人(其中伙食费补助80元/天、人,定额包干填表报销;市内交通费60元/天、人,定额包干填表报销),除会议、培训之外,因工作业务到县城公务(到县内业务部门领取文件材料除外)的按定额补助标准140元/天、人(其中伙食费补助40元/天、人,定额包干填表报销;市内交通费60元/天、人);县内原则上不再补助住宿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请示镇长后再按每人每天按100元以下标准凭票报销。

  2.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

  (1)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2)河源市、汕头市、部关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

  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

  准为每人每天420元;除河源市外,到上述13个市所辖县

  (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

  ①组织安排食住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时间为一天的只核补核报市内交通费(80元/天、人)和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报销)。会议、培训等活动时间为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只核补核报两天市内交通费(160元/天、人)和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报销或实行定额包干)。

  ②组织不安排食住的,按实际天数核补核报以上各项费用(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只核报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或实行定额包干)。

  ③因工作业务公务出差的按实际天数核补核报以上各项费用(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只核报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或实行定额包干)。

  3.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参照和财行[2016]35号文件执行。

  4.镇内用餐需经镇长同意,并开具“和平县大坝镇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后按相关标准用餐。

  5.因业务关系需要,确实需要在镇外用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相关标准用餐,餐毕由经手人自行结账,再由镇长审批。

  6.城市间交通费定额包干可参照和财行[2018]40号文执行。

  三、办公室、住房维修规定及干部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1.镇政府各办公室、干部住房需修缮的,需先拟定可行方案及工程预算,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结算。

  2.镇政府干部职工住房由党政办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镇政府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含退离休),调离大坝镇政府后,其原住房不得擅自安排。

  四、租用车辆补助制度

  1.适用范围: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行动(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等)、部门或部门联合专项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租用车辆数量经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包(挂)村干部到所包(挂)村开展日常工作不适用此范围。

  2.租用车辆补助标准:每辆每天50—150元(其中高发、鹅塘、水背、上镇、汤湖、合水、石陂等7村补助标准为50元/辆/天,超田、老镇、半坑、金星、石谷、石井等6村补助标准为100元/辆/天,龙狮、坪溪等2村补助标准为150元/辆/天)。

  五、各代表履职补助及慰问费用

  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履职补助费用参照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2.各项慰问费用原则上为300元至600元。

  六、接待支出管理

  (一)接待对象

  1.上级部门来宾;

  2.侨台胞及外事接待;

  3.会议、培训和其它重大活动;

  4.来大坝镇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1.用餐地点:根据来宾的远近、级次,由主管领导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2.招待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单位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部门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公务接待陪同

  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四)接待手续办理

  来宾确需招待的,各部门安排公务接待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领导统筹安排用餐,用餐原则在镇政府四楼食堂。

  2.参加县城会议人员用餐由党政主要指定到相关餐厅用餐。

  3.因突发事件(山火、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等)所需的后勤保障由党政办和镇财会室共同负责。

  4.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自行负责)。

  (五)各项费用核销

  各项所发生的费用核销进行月结(即上月20日当月19日的费用票据),其票据应于当月的20-25日期间进行核销,报镇长审批后,到镇财会核对结算。

  (六)食堂用餐规定

  镇政府食堂所用煤气、柴、米、油、盐、菜、调味品等支出,由镇政府负责,干部职工用餐由镇政府垫付3元/每餐(逢节假日上班用餐所需费用由镇政府垫付);不在镇政府食堂用餐的镇政府干部职工不再另外补贴(财政所、派出所除外)。干部职工用餐需提前挂牌(午餐在当天上午9:30前,晚餐在当天下午3:30前);干部职工用餐餐数按实际挂牌数计算;伙食费结算方式以IC卡或现金(微信转账)进行结算,伙食费结算时间原则上进行月结(即次月1日至5日结算上月伙食费,也可以适时进行结算)。

  七、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1.严格控制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和维修费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培训、会议和应急等情况下可使用公务用车。任何私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行车登记制度,一车一簿,由司机填写登记簿,簿随车走。

  2.汽油及杂费支出管理。公务车辆用油使用加油卡定点加油,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粤通卡,由办公室管车人员请示镇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按一定金额预付资金充值,开具正式发票,经专职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冲账。汽车杂费(车辆保险、年检、停车费等)的报销由驾驶员、证明人、办公室负责人在票据后面签名,再按报销程序办理。

  3.车辆维修费支出管理。公务车采用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含汽车保养、更换轮胎),由司机到修理厂列出维修清单报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才能进厂维修。修理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司机应报办公室负责人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增加,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厂修理的,经电话报办公室请示镇领导同意,可先进厂修理,然后按程序补办维修审批手续。专职司机在公车进厂维修期间原则上跟踪维修全过程,负责零件验收、项目验收和修理质量验收。

  4、单位公车支出费用时由专职司机填写《费用报销表》附经司机签名验收的维修单和维修发票(办公室签名确认)按本条第2、3款权限送审批,再带行车登记簿交镇分管财务领导审阅。

  八、公章管理制度

  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的印章分别由组织室、党政办公室和人大办管理,各部门单位印章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凡日常工作盖章由办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属向上报告、请示、证明等重要内容需盖章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盖空白章。

  九、出勤考勤制度

  (一)出勤考勤对象:镇政府干部职工(三支一扶、合同用工、临时用工等人员)

  (二)出勤考勤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9:00,下班签到时间为11:30-12:00;

  下午签到时间为2:30-3:00,下班签到时间为5:00-5:30。

  (三)签到地点及方式:到镇政府一楼值班室实行刷脸签到制度。

  (四)下队、会议、公假列入出勤,党政办将每月出勤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备案。

  (五)主要领导和人大领导及镇纪委人员将不定时对工作日出勤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因上级查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委、政府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假需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职一律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国家法规、制度执行。

  十一、公物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房管理:镇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办公室由政府统一安排和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占、乱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非经政府安排的房屋装修、整修,其费用由自己负责。凡调走人员或非经政府安排占用住房的人员,应按时清退所占住房,否则由政府强制执行。

  (二)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三)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卫生公约,住房和办公室门前实行“三包”,要求做到门前卫生一天一扫,垃圾必须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镇政府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严禁在花坛内种菜和花草树木上晾晒东西。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因工作需要进行大扫除的时间将会议通知等。镇政府院内余坪及走廊卫生由镇政府指定人员负责,三楼、四楼会议室和三楼书记、镇长、人大、副书记等办公室的卫生由党政办指定人员负责。 

  本制度由大坝镇人民政府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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