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无证施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242号)及河源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领域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城管执发〔2024〕50号)要求,现将近年来查处的1起无证施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本机关接到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和住建移函〔2024〕01号),该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吴某在和平县辖区内阳明镇雅水村勒竹坳禾新村XX号建设的住宅楼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便擅自施工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024年4月19日,经本机关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吴某无法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现场承认了该住宅楼建设工程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行为,吴某未批先建行为属实。
二、处罚情况
吴某上述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吴某)、施工单位(和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对吴某作出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行政处罚。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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