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9月1日正式开始
和平县2024年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自9月1日起正式开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将对其进行标注和公示,并被授予“广东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荣誉称号。
一、什么是“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基础条件
在和平县范围内登记成立,目前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注销、撤销等状态)、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2、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3、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5、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入库基础信息。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一)电脑网页端
步骤一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
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
步骤二
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省/市/区县,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
步骤三
进入到申报首页,点击“我要申报”进入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界面。(具体操作流程怎么申报,可以点击右上角“用户手册下载”查看教程)。
电子营业执照的操作步骤详见系统对电子营业执照的操作指南。
当期申报填报
在申报期内点击“我要申报”。
未在申报期内,则不能进行申报。
(二)手机移动端
步骤一
请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步骤二
在系统首页,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市/区县,点击确认。
步骤三
点击“我要申报”,查看所在地区的申报综述等要求。
步骤四
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界面。
经审核评定后,市民可以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点击“名特优新”专栏查询认定结果。
五、认定有效期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满须重新进行认定。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咨询电话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62-5662099
阳明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633488
贝墩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633870
林寨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629978
合水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658693
下车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380080
彭寨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460162
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160017
长塘市场监督管理所:0762-536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