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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全部
索引号: 11441624MB2D28180M/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15
名称: 和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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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17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重点围绕省、市、县“百千万工程”部署安排及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和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全年共公开信息18条,主要涵括人员分工、医保政策、医保征缴、医药服务、医保经办指南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对申请的提出、提交方式及处理、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监督保障等都做了详细规定。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日常信息公开,对涉及民生的敏感事项,坚决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遵守审批程序,增强保密意识,凡上传至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公开相关文件、目标考核、计划规划、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依法管理,严把公开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完善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和平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通过认真自查自纠,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医保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涉及民生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将从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公开程序审查,常态化做好错敏信息排查及更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