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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624MB2D28180M/2024-00004
河源市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4-01-24
2024年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住院报销政策)
2024-01-24

2024年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4-01-24  浏览次数:4187

范围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市内

一级医院

92

92

二级医院

85

75

三级医院

80

65

市外医院

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

一级医院

87

82

二级医院

80

65

三级医院

75

55

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

一级医院

77

72

二级医院

70

55

三级医院

65

4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

一级医院

87

82

二级医院

80

65

三级医院

75

55

起付线

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市外医院1200元

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45万元/年;补充医疗保险57万元/年

25万元/年

  注: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

  和平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62-5608313、0762-5638367(职工医保)、0762-5639102(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