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6243382134250/2018-00003
河源市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18-10-09
和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2018-10-09

和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强化村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河源市卫计局、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卫计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河卫计函〔2017〕579号)和《和平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和卫计〔2017〕20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四)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并报卫计局备案的乡村医生(包括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没有财政补贴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保健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按照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以乡村医生应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的40%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收集辖区居民个人信息,开展体格检查,协助卫生院做好辅助检查、随访,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合格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每季度更新内容,每两月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按免疫程序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疫苗接种工作,并建立接种证、卡,做到卡证一致。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登记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进行首诊量血压,开展筛查。对高血压患者每年开展4次随访及1次体检,并协助卫生院做好辅助检查,每次随访后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针对糖尿病患者每年开展4次随访并测血糖,完成1次体检,并协助卫生院做好辅助检查,每次随访后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接受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健康管理。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结核病患者管理。协助对辖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管理;督导服药和随访以及康复指导。
  11.中医药健康管理。协助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及0-36个月儿童普及中医药保健知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协助对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卫生计生信息,指导防病治病的有关技术。
  13.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对吸烟人群、重点疾病、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
  14.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在辖区内宣传计划生育,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并做好发放卡册的登记工作。
  15.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制定《和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成立和平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黄明东 (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东阳 (卫计局副局长)
  彭新旭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叶文阶(县中医院院长)
  凌风力(县卫生监督所长)
  黄荣烂(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春城(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赖小如(县卫计局基层指导股股长)
  梁国庆(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何天威(县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白门火(县卫计局妇保股股长)
  袁辉霞(县卫计局宣教与考核股股长)
  殷雨存(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廖文津(县卫计局规财股股长)
  伍优质(县卫计局法监股长)
  邓志成(县慢病站站长)
  卢林茂(县精神康复中心主任)
  徐志生(彭寨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志强(林寨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志优(热水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永富(下车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育旺(阳明镇卫生院院长)
  叶志明(东水镇卫生院院长)
  赖胜坚(大坝镇卫生院院长)
  黄永泽(上陵镇卫生院院长)
  朱金锐(长塘镇卫生院院长)
  刘锐敏(优胜镇卫生院院长)
  周炳辉(贝墩镇卫生院院长)
  梁月营(古寨镇卫生院院长)
  黄新活(礼士镇卫生院院长)
  杨日兰(公白镇卫生院院长)
  黄胜海(合水镇卫生院院长)
  赖伟华(青州镇卫生院院长)
  陈荣欢(浰源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东阳(兼)
  成  员:赖小如(兼)
  袁道伶(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韩青(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杨小娃(县疾控中心)
  陈斐科(县中医院)
  黄红珍(县妇幼保健院)
  曹  静(卫计局基层指导股)
  (二)乡镇卫生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工作方案,成立由卫生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计局在乡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时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六、考核时间、成绩评定及工作补助预付、核算。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日常考核(督查)每年开展4次(每季度一次)绩效考核,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预拨津贴、补助和村卫生站年度校验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计局。
  (二)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年度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时,随机抽取每个镇2个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卫计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占40%)+年终考核成绩(占60%)。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乡镇卫生院核算乡村医生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的依据。
  1.资金预付。乡镇卫生院应按本年度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核算。按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在下年度拨付补助资金中扣除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部分。扣拨资金上缴财政后用于奖励优秀村卫生站。
  2.资金核算。考核等次评定及补助资金核算:分4个等次,即: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得分≥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得分≥60<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①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乡村医生,按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②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乡村医生按70%核算财政补助,按规定扣除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③对考核得分在≥30<60分的乡村医生,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为考核得分除以100)核算财政补助经费,按规定扣除相应工作成本后,余额为其补助。
  ④对考核得分为30分以下的乡村医生,不发放补助。扣减资金的使用。用于补助乡镇卫生院完成乡村医生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奖励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村医。
  ⑤对乡村医生不能完成公卫项目工作任务的,则由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负责完成,相应项目补助由乡镇卫生院支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完成公卫项目工作任务。
  (三)补助经费分为省、市村医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补助两部分。
  1.省、市补助经费(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经考核,由各镇卫生院将考核结果报卫计局、财政局,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核拨补助经费。
  2.绩效考核补助。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当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合格,延缓校验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3.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辖区内张贴公示,并报卫计局和财政局。考核结果优秀的村卫生站,给予奖励3000元。
    七、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要与辖区内村卫生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及乡村医生服务团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考核真实可靠、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三)奖罚并重,限期整改。坚持考核结果和补助经费挂钩,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经费用于奖励优秀。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