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县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和平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和完善了和平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和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梳理,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及时将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三)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我局通过网站、报纸和公开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采用接待来访、电子信箱、传真、电话等方式,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6条、规章类文件7条、规划计划类文件5条、其他类文件11条。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网站、简报形式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咨询情况。本年度收到1份以书面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另外,经过电话咨询的,主要是咨询政策规定、业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基本能做到100%回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未产生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依申请公开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发生一起针对水利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缺乏门户网站及信息专业技术人员。
(二)今后努力方向。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并不断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规范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权力,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持续、高效的开展,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和平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5632588)。
和平县水利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