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和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和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5632588;传真:0762-5662733)。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和平县水利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精神,结合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公开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投诉案件办理、回复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二)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梳理,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目录,及时将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三)拓宽渠道,增加途径。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网站、报纸和公开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通过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采用接待来访、电子信箱、传真、电话等方式,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资讯动态4条,行政许可2条,财政预算1条。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网站、会议、报纸、简报形式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咨询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经过电话咨询的,主要是咨询政策规定、业务工作等方面情况,基本能做到100%回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依申请公开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源城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包括信访、举控)和电话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缺乏门户网站及信息专业技术人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并不断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规范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梳理各项行政权力,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补充完善,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和平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