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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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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790M/2021-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 成文日期: 2021-08-20
名称: 热水镇政府联合派出所开展执法行动,严查黄蜂斗水库非法垂钓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主题词:

热水镇政府联合派出所开展执法行动,严查黄蜂斗水库非法垂钓行为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1362

  热水镇联合县公安局热水派出所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黄蜂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非法垂钓、网鱼、电鱼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劝导教育非法垂钓人员20余人,现场共收缴渔具160余件(含鱼竿和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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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蜂斗水库位于和平县热水镇北联村,所在河流为东江一级支流浰江上游,是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面积0.5195平方千米,水质优越,鱼类丰富,岸边植被覆盖率高。热水镇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巩固水库环境质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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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热水镇组织执法人员采用岸上徒步排查、无人机航拍、水上巡航排查的方式,开展黄蜂斗水库海陆空立体大排查行动,发现相关行为,现场责令停止非法垂钓,收缴非法垂钓、网鱼等工具并销毁,告诫钓鱼爱好者不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钓鱼,共同保护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同时执法人员发放编织袋要求非法钓鱼者清理所产生的垃圾,避免污染水质,累计清理垃圾50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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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旨在有效遏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等行为,增强群众保护水源地意识。今后,热水镇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巡查、制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行为,全力保障我县饮用水源安全。一经发现非法钓鱼、电鱼、游泳等行为:1.责令投放鱼苗3000尾并清理周边可视范围内垃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垂钓、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垂钓、游泳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3.收缴所有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4.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