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委发〔2022〕14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镇级领导安全生产及消防“一岗双责”责任制进行明确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分工,具体通知如下:
一、落实镇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及消防“一岗双责”责任制
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推行“一岗双责”有关通知精神,落实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推行安全生产及消防“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书记、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及消防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常务副镇长)承担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镇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的落实,研究制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消防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熟悉、掌握、完善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各党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现将党政领导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梁智瀛(乡镇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全面工作,主管负责水利工作,挂钩寨下村、大塘面社区。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曾祥浅(镇委副书记):主管党群、基层组织建设、党政办工作,分管人事工作,挂钩西长村、龙安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添兴(镇委副书记):专职副书记、镇委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维稳、统战、宗教、国家安全、工商联工作,主管乡村振兴工作,挂钩长沙村、同兴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罗中明(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处理镇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三防、消防、财税、金融、招商引资、发改、审计、公路交通、市场监管、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政务数据、后勤工作,挂钩马塘村、五星社区。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全镇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黄海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工会、关工委工作,挂钩彭镇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朱彦霏(副镇长):负责民政、人社、妇联工作,协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挂钩公和村、街镇社区。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曹锦步(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畜牧渔业、农村电商工作,挂钩兴隆村、土厘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邓振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主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教育、体育、统计、科技工作,挂钩二六村、泮溪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挂钩梅园村、红星社区。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福庭(副镇长):主负责行政执法、城镇建设、城管、供电、烟草、通讯、物价工作,挂钩玉水村、细中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佳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民兵、退役军人事务,协管综治工作,挂钩聚史村、墩史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曾维乐(乡镇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工作,负责林业、森林防火、企业工作,挂钩群联村、惠宏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雄(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旅游、体育、文化、共青团工作,挂钩三溪村、光溪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沃中(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农村建设、农房改造工作,挂钩岭西村、水口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海兵(副镇长):负责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科技、气象工作,挂钩星丰村、隆周村。对该领域及所挂钩村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其它要求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及镇直单位部署工作、下发文件、检查督办和考核奖罚,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本文件已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包队领导、管辖领导为责任领导,包队工作组长、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年度所分管的范围内和本部门、本系统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事故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与工作分工、部门职能、隶属关系、工作岗位挂钩。
中共彭寨镇委员会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