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102号),做好我县2023年水产养殖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评审、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一.遴选条件
1.符合申报对象:和平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家庭渔场。优先获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以上(含市级)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2.具备渔业生产经营场地、水域等基础设施设备,休闲渔业养殖面积10亩以上,持有建设水域内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上一年度已经获得渔业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3.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承包合同。
二.建设内容、补助金额
支持休闲渔业面积10亩以上,建设休闲渔业钓位、塘堤建设、配套设施等,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建设期限1年
我局初步拟定符合申报条件的3家养殖企业为实施主体,1.和平县星鑫种养专业合作社,2.和平县开心农场发展有限公司,3和平县阿婆坛种养专业合作社。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异议可电话咨询:0762-5687909
投诉监督电话:0762-5687209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