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为了加快我县现代农业装备能力的提升,提高水稻机生产械化水平,确保完成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标比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任务,为做好该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如何申报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设备补助制定指南。
1、申请购机项目补助对象及条件
①4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水稻种植服务组织。
②使用机械化育插秧的水稻种植户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③使用农业机械进行水稻种植作业(代耕、代种、代收)40亩以上农机手及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
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补15-30%,农业装备能力提升项目补助15-30%,购机者自筹40-50%。(项目补助按农机购置补贴金额累加补贴相同金额)
3、补贴机具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种类:
①水稻插秧机。
②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③粮食烘干机。
④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旋耕机。
⑤工农12K配旋耕机。
⑥无人植保飞机。
4、购机补助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助、先购机后补助、补助到卡(户)。
①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②补助资金申请。购机者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且在2021年7月5到2021年10月20日购机。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③农业装备提升项目购机补助实施时间:2021年3月1到2021年11月20日。
④补助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助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组织核验补助机具,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审核合格的,经和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格。
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购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