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镇综治中心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工作,确保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如期完成建设目标,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的指导意见》(粤政发〔2020〕4号)、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基层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的实施意见》(河政字〔2020〕34号)、县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和平县基层综治中心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享、统一规范、分类施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专业高效、便捷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基层综治中心为依托的社会心理服务实体及其运行机制,完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和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20年,6个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同步启动建设。重点推进居委会、丰和村、三联村、南兴村、河东村、水西村等6个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确保到2020年底镇级社会心理服务站、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建成率均达到50%以上,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二)2021年,重点推进梅华村、前程村等2个镇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镇级社会心理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建成率均达到100%以上,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三)到2022年底,全镇、村(居)普遍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并建立稳定的运行机制,形成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教育体系、预防为主的社会心理筛查咨询体系、通畅有效的心理疾病干预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
1.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实体平台。依托乡镇、村(居)综治中心等,按“五个一”标准建立心理服务功能场室:(1)一间以上工作室,满足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基本功能需求,各镇可结合实际,将社会心理服务站设置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可根据村(居)综治中心场地实际合理设置;(2)一块牌子,由各镇负责制作并悬挂由省统一规范的标牌名称和标识(LOGO);(3)一名以上工作人员,乡镇、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4)一套管理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经费收支、协调联络等工作制度;(5)一套运行机制,建立网格员排查发现、专业人员咨询疏导、危机干预、心理疾病转介和科普宣传等运行机制。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要整合、培养心理服务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专业构成的心理服务队伍。要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机构服务、设立心理咨询岗位等形式,建立以心理辅导人员、社会工作者为主的心理服务专职队伍;要吸纳村(居)干部、驻村民警、村居辅警、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作为社会心理服务兼职队伍,协助专职人员开展排查发现、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要创新心理人才队伍建设模式,要积极探索与珠三角发达地区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开展心理服务人员组团式服务。
(二)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1.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对普通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答疑解惑;对有心理行为问题人群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稳定情绪与精神状态。
2.主动做好心理问题预警防范。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和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矛盾多发领域引发群防群闹的部分利益诉求群体等人群心理健康,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发现有可能发生极端行为或案(事)件时,及时向综治中心或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推动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转变。
3.有效处置心理危机。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热线、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对突发事件中行为失常的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4.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广泛宣传心理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心理行为问题,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
(三)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1.健全心理疏导机制。建立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机制,倾听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为群众解除心理困惑、排除心理障碍、化解心理危机。
2.建立日常排查评估机制。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加强对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特殊人群的动态信息掌握,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3.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根据定期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结果,对特殊人群实施“三色预警”管理,分别制定个性化心理干预管控方案。完善危机干预处置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心理服务专职队伍,定期开展危机干预培训,提高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能力。
4.完善诊治工作机制。建立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转诊绿色通道,对在日常心理咨询与排查评估中发现的具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17日前完成)镇综治、卫生部门根据县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工作方案,确定本镇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建设名单并报县委政法委。
(二)组织建设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要围绕2020年底前乡镇社会心理服务站、村(居)社会心理服务室建成率均达到50%以上的目标,依托综治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推动基层社会心理站(室)建设,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三)检查整改阶段(每年12月底前)。镇综治中心每年对各村(居)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底前)。要边建设边总结经验,按照各年度的建成率指标,有序推进本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培养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教育体系、预防为主的社会心理筛查咨询体系、通畅有效的心理疾病干预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古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支持引导,按时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任务要求。镇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镇、村(居)综治中心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加强对镇、村(居)社会心理服务站(室)的工作指导,按照统一的硬件配套措施、运行机制和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等规范,推进建设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工作经费相应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指导评估。建立指导评估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督促整改提升,并列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
(四)加强信息报送。基层综治中心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信息报送工作列入考评重要内容,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建设工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