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和平县扶贫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扶贫办联系(电话:0762-5632738)。
一、概述
2015年,县扶贫办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指导、协调和开展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指导,不断规范和强化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程序,优化流程,确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明确主体,广泛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加强历年资料的搜集整理,及时调整充实公开目录和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容量大、查阅方便的特点,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和丰富公开的内容,使之成为时间连续、内容完整的资料库,并从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上对发布的信息加以规范,着力提高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公开内容上,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外,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
(四)拓宽渠道,丰富形式。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公众提供了多种获知信息的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各种信息。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省扶贫网和平县子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建设。利用本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本办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扶贫简报》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将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重点关注的民生等问题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报导宣传,通过简报、便民手册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从不同渠道获知政务信息。
(五)强化督查,营造氛围。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扶贫办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扶贫信息网和平站、《扶贫简报》、县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
(一)县扶贫办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县扶贫信息4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图片信息0条,时事信息26条,其它类信息13条。公众可通过省扶贫办门户网站的链接或直接进入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查阅并检索县扶贫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扶贫简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布政府信息19条,其中政务情况信息5条,省、市、县扶贫办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情况14条。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播发县扶贫办新闻信息49条,报道省、市、县领导到贫困村开展“双到”工作活动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县扶贫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扶贫办受公众政府信息咨询33次,主要咨询文件、政策规定等方面情况,均给予当面答复或电话告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未产生依申请公开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县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细化、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宣传不够广泛。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把县扶贫办门户网站和我办发布政府信息主要载体重点建设好、完善好,实现公开内容丰富,操作使用方便,功能齐全强大的目标。通过扶贫网、扶贫简报等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更多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公众作用。
和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