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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贝墩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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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686H/2021-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贝墩镇 成文日期: 2021-09-11
名称: 关于印发《和平县贝墩镇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贝府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主题词:

关于印发《和平县贝墩镇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浏览次数:221

贝府发〔2021〕22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县森林防灭火职责事项划分指导意见和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现将《和平县贝墩镇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贝墩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和平县贝墩镇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防范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全面做好我镇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工作方法,把宣传工作作为整个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镇生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时间与步骤

  宣传教育活动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其中9月份是全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期:

  第一阶段准备期(8月起至9月):印发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准备。全力做好全镇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系列活动,层层召开本地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专题动员会,为全镇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宣传期(10月至次年4月):积极落实做好各项防火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平台、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多层面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县与镇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镇与村签订责任书,单位与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劝阻亲戚朋友不违规用火,不带火种进山。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打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攻坚战。

  第三阶段总结期(次年5月):总结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果,不断完善各项防火宣传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年度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三、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省、市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和平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等有关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

  (三)森林防火常识与森林火灾避险逃生知识。

  (四)森林火灾扑救知识。

  (五)森林防灭火工作先进典型事迹。

  (六)典型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等。

  四、主要责任和分工

  (一)创新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

  今年9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一枝一叶总关情、护林防火伴我行”,由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在9月份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由镇应急管理中心以镇森防指名义头制定农历8月“全县森林防火加强月”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方式,采取措施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

  2.参与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线上启动仪式。开展云投旗、云宣誓,并做好与省连线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场等工作。

  3.推动校园森林防火文化建设。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纳入9月秋季“开学第一课”,并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防火主题绘画创作、征文评选等活动。

  4.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参加线上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行动,面向志愿者制作森林防灭火倡议书;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开展典型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6.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中秋节来临前由林业站及时提请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并张贴至镇村政务公开栏和主要交通要道、学校、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醒目处进行宣传。

  7.全力推广森林防火“阳山经验”试点建设,通过以点带面,摸索“阳山经验”好的做法在贝墩落地落实,为2022年全镇标准化建设做好宣传,做好推广。

  8.印发一份《和平县贝墩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

  1.抓好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宣传。指导督促各地以野外安全用火宣传为重点,以普及《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为突破口,切实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重点节假日,以及秋收、春耕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尤其是做好对进入林区旅游、生产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智残障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管理工作。

  2.抓好进村入户宣传。指导各村基层党员干部、护林员、志愿者入村入户发放森林防火手册,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依法安全用火,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推广鲜花祭祀,禁放孔明灯等,构筑广大群众森林防火的思想防线。

  3.抓好宣传车流动宣传。指导各村(居)组织宣传车深入到各村(居),利用高音喇叭播放《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宣传内容,往返乡村,既巡逻又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各村(场)也充分利用护林员的摩托车单车装高音喇叭深入宣传车难以到达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

  4.抓好乡村大喇叭宣传。指导各村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村村通“大喇叭”,加大对本地区林火肇事者处罚案例的播报,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老百姓懂法守法,切实打通宣传最后公里。

  (三)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1.在电视台黄金时段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广告或森林防火通告,并在新闻后预报森林火险等级,提示广大人民注意森林防火;在有关报纸杂志设置森林防火宣传专栏,扩大影响力。

  2.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免费向全镇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提高全民护林防火的意识。

  3.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全媒平台刊播由公安部门提供的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多节点深入报道违法者的纵火行为、造成的危害损失、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四)推进森林防灭火宣传品牌建设

  1.开展校园宣传“五个”。将森林防火内容纳入校园安全教育体系,结合秋季新学期开学,指导督促各地在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ー”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片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2.推广基层宣传“六个”。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六个ー”:一是镇召开一次由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员大会;二是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咨询或森林防火知识专题宣传活动;三是林区各单位、企业、学校、厂矿、村居委会召开一次森林防火动员会;四是林区村庄和社区进山路口设置块森林防火警示牌;五是制作一份警示教育宣传画册,在各地重要场所、重点人群及重要公共场所进行派发。

  3.推广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公示与宣传牌建设。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契机,指导督促各村(街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选择主要交通要道和入山路口建造镇级及以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3~5块,在每个村(居)建造镇级及以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1~3块,公布森林防火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制作与本地森林美景为背景图案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景区(点)道路两旁的林地上,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多形式、多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必要投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三有”(即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三)督导检查,务求实效。把宣传教育列入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对辖区内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进行常态化督查,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持久深入开展,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