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于2018年3月27日在和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和平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平县林业局、和平县农业局、和平县水利局、及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经办机构等代表参加会议。各听证会代表基本同意《河源市和平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现将《河源市和平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72号)、《关于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总结和数据库汇交的通知》(国土资规函〔2018〕1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做好数据库汇交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8〕209号)》、《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河源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此次土地整治规划。
二、“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必要性
土地整治,主要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同时对因为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受到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的活动。推进土地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
“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为和平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阳明镇、大坝镇、长塘镇、下车镇、上陵镇、优胜镇、贝墩镇、古寨镇、彭寨镇、合水镇、公白镇、青州镇、浰源镇、热水镇、东水镇、礼士镇及林寨镇17个镇,土地总面积为229147.36公顷。
四、“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指标
根据《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河源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8〕19号)要求,河源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县下达“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各项指标下达情况及我县此次规划目标情况详见附表1。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规划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林威
联系电话:0762-5636210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9日
附表1
和平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与河源市下达指标衔接对照表
指标项 | 上级下达指标 | 本轮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万亩 | 公顷 | 万亩 | 公顷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确保规模 | 12.30 | 8200 | 12.3032 | 8202.14 | 约束性 |
力争规模 | 16.63 | 11086.67 | 16.6305 | 11087 | 预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0.34 | 226.67 | 0.3498 | 233.19 | 约束性 |
垦造水田任务 | 小计 | 0.1221 | 81.4 | 0.2375 | 158.3 | 预期性 |
兑现承诺改造水田任务 | 0.0313 | 20.87 | 0.0313 | 20.87 | 约束性 |
新垦造水田任务 | 0.0908 | 60.53 | 0.2061 | 137.43 | 预期性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0.0225 | 15 | 0.0239 | 15.92 | 预期性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 0.055 | 36.67 | 0.057 | 38.02 | 预期性 |